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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ta downloadHJ 38-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、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
一、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總烴、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氣相色譜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的總烴、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。
當進樣體積為1.0 ml 時,本方法測定總烴、甲烷的檢出限均為0.06 mg/m3(以甲烷計),
測定下限均為0.24 mg/m3(以甲烷計);非甲烷總烴的檢出限為0.07 mg/m3(以碳計),測定
下限為0.28 mg/m3(以碳計)。
二、產品概述
總烴total hydrocarbons(THC)
指在本標準規定的測定條件下,在氣相色譜儀的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上有響應的氣態有
機化合物的總和。
非甲烷總烴nonmethane hydrocarbons(NMHC)
指在本標準規定的測定條件下,從總烴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氣態有機化合物的總和(除
非另有說明,結果以碳計)。
三、方法原理
將氣體樣品直接注入具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的氣相色譜儀,分別在總烴柱和甲烷柱上測
定總烴和甲烷的含量,兩者之差即為非甲烷總烴的含量。同時以除烴空氣代替樣品,測定氧
在總烴柱上的響應值,以扣除樣品中的氧對總烴測定的干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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